释义 |
可以妻子名下的房子可以用男方的公积金来还,凭购房合同、贷款合同、结婚证即可办理公积金取出。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国家为解决员工自住住房问题而建立的一项专项资金,所以规定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具体的提取使用范围和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3、租房;4、在本市内无房;5、退休;6、出境定居;7、经医院或劳动部门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8、员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扩展资料:提取金额及间隔规定1、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提面积为144m2以下,租金单价为35元/平方米以下,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2、租房提取每年提取划账一次,按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起租首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3、无房提取每提取年度内提取一次(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提取年度),不往前追溯;4、每次提取,个人明细余额不低于500元 【法律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员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员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员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员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