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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引咎辞职是什么意思
释义
    引咎辞职一般指的是领导人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因为其自身的过失导致在工作上造成了一定损失,或者产生了一些不利的影响从而自己主动要辞去领导职务的一种行为,引咎辞职通常是领导人在职场上对自我追究过失责任的一种方式。
    领导人或党政干部等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该引咎辞职:
    1、因个人工作失职,导致引来严重的群体性事件;
    2、因领导人个人的决策失误,给国家经济造成巨大损失的;
    3、在救灾或防治疫情等方面领导人严重失职,导致重大损失的;
    4、在安全工作方面因个人严重失职,连续或多次发生重大性的责任事故;
    5、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方面管理、监督出现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案件的;
    6、工作疏忽管理及监督,导致下属连续或多次出现严重违纪或违法的行为;
    7、对家庭或周边的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理的。
    一、玩忽职守责任人员划分是怎么样的
    1。直接责任人员,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重大损失结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对重大损失的结果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间接责任人员,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与重大损失结果之间有着间接的联系,是造成重大损失的条件,不是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员。
    2。遇有多因一果的直接责任者时,要分清主要直接责任人员和次要直接责任人员。分别根据他们在重大损失结果发生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其罪责地位。
    3。要区分具体实施人员的直接责任与领导人员的直接责任。如果是具体实施人员受命于领导人员实施的行为,或者在实施中提出过纠正意见,未被领导人员采纳而造成重大损失的,由领导人员负直接责任。如果是具体实施人员提出了违反有关法规规定的主张、做法、由于领导人员轻信,同意实施,或者具体实施人员明知受命于领导所实施的行为,违反有关法规规定,但不向领导人员反映,仍继续实施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则具体实施人员和领导人员都负直接责任。
    4。要分清职责范围与直接责任的关系。如果行为人不是其法定职责和特定义务范围内的作为,而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负直接责任,如果分工不清,职责不明,就以其实际工作范围和群众公认的职责作为认定责任的依据。
    5。关于集体研究决定的责任者问题。如果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由集体研究作出错误决定的行为造成的,而且情节恶劣,应追究主持研究并拍板定案的主要直接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二、医疗事故罪未遂认定标准
    医疗事故罪与非罪的界限
    1、医疗事故罪与医疗差错的界限
    医疗差错,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员虽有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的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但未给就诊人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的行为。医疗差错,从产生的原因区分,可以分为医疗责任差错和医疗技术差错。其中,医疗责任差错与医疗事故罪容易混淆,二者都表现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常规的行为。区别在于所造成的后果不同。前者未造成就诊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后者则造成了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对于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医疗差错的,不能以医疗事故罪论处。
    2、医疗事故罪与医疗意外的界限
    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者病人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它与医疗事故罪都可能发生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的后果,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主观上有无过失。如果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损害,是因医务人员责任心不强,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常规造成的,则构成医疗事故罪,如上述后果是因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防范的因素所引起,由属于医疗意外,不能以犯罪论处。医疗意外与医疗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过失颇为相似,二者不但都发生了严重后果,而且对严重后果的发生都没有预见。二者的区别在于,疏忽大意过失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医疗意外是对严重后果的发生是难以预见而没有预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辞职暂行规定》第四章 引咎辞职
    第十四条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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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2 21:1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