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假药司法解释 |
释义 | 一、销售假药司法解释 1、生产销售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那么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2、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自然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可以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3、那么知道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假药的行为而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自家生产技术的。那么以身作则的销售假药,犯罪的共犯论处。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数额认定标准是什么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第四条 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致人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五)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六)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八)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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