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补办。需要到出生的医院复印病历(包括出生证明),然后登报纸说明出生证丢了。最后到能够补办出生证的部门补办就可以。一般一个城市只有一个医院可以办理出生证,可能和出生的医院不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三十五条 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关合格证书的,有下列行为之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并可以根据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 (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 (三)出具本法规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 上款第(三)项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