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黑名单(警示、受限)是可以申请取消的,如:个体营业执照因违法、违规被吊销后,当事人到工商部门办理业务时,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在工商局的网络系统内会出现(警示、受限)字样。当事人可到吊销执照的工商所,申请办理被吊销执照的注销登记,同时申请删除黑名单。工商局的黑名单,是工商局的网络系统,根据企业违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设置而生成的,其警示、受限是有期限的。随着期限到期,警示、受限会自动的消失。 法律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八条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第九条 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