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定损需经公安机关鉴定,双方到场定三者车辆损失,标的车辆只需被保险人在场。定损流程包括鉴定、异议申请和确认,最终由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 法律分析 定损时如果定三者车辆的损失,双方都到场;如果是标的车辆定损,那么被保险人在场就可以了。 定损需经过以下流程: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拓展延伸 确认参与方是否需要亲自到场的必要性 在确定参与方是否需要亲自到场的必要性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需要评估案件的性质和重要性。如果案件涉及重大利益或涉及法律程序的重要步骤,参与方亲自到场可能是必要的,以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其次,需要考虑案件的复杂程度和证据的可靠性。如果案件复杂且需要当事人提供口头陈述或证人证言,那么参与方亲自到场可能更有利于理清事实和证据。然而,如果案件相对简单且证据已经充分准备,参与方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表其出庭。综上所述,确认参与方是否需要亲自到场的必要性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结语 结论:在定损过程中,如果定损的是三者车辆的损失,双方都需要到场;而如果是标的车辆的定损,被保险人在场即可。定损流程包括公安机关保管车辆和物品、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等步骤。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可以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最终,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的鉴定结论生效。确定参与方是否需要亲自到场需综合考虑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和证据可靠性等因素。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