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征信用途如下: 1、防范信用风险。征信可以防范信用风险,降低避免因用户信息错误而带来的交易风险。银行如果不了解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为了防范风险,就会采取相对紧缩的信贷政策。通过征信活动,查阅被征信人以前的历史记录,商业银行能够比较方便地了解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采取相对灵活的信贷政策,扩大信贷范围,特别是对缺少抵押品的中小企业、中低收入者等边缘借款人。; 2、扩大信用交易。个人征信报告是贷款平台用来权衡借贷人资质的重要信息,征信解决了制约信用交易的瓶颈问题,促成信用交易的达成; 3、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只要客户在银行办理贷款业务,那么在银行登记过的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就会通过商业银行的数据传送给个人征信系统。征信有效的提高了经济主体的运行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4、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用户贷款时,只有征信好贷款平台才会同意放贷。发展征信业有助于遏制不良信用行为的发生,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经济和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称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征信业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推进本地区、本行业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征信市场,推动征信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