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何种清偿责任? |
释义 | 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不享有独立的财产,所以分公司的债务应当由总公司的财产承担偿还责任。 一、分公司和子公司清算有何区别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财务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能不能在同一个城市设立分公司 同一个城市可以设立分公司。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在不同的成立,所以当然可以在同一个城市设立分公司。 所谓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三、分公司注册流程和公司注册流程是不是一样 分公司和公司的注册程序是一样的。只是分公司在注册后,不会跟公司一样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其仍属于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同时,分公司也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如果分公司欠有债务的,一般要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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