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客观: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实施细则》 (二)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合同诈骗,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二十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合同诈骗的数额、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九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