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领结婚证对女方利弊有哪些 |
释义 | 未领结婚证对女方利弊: 未领结婚证意味着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对女方无利可言。没有夫妻共同财产制,负债只由一方承担。在同居关系中,无法成为法定继承人,除非有遗嘱。未办结婚登记,彩礼一般不返还,除非已登记结婚、同居时间长、生育子女、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或婚约当事人死亡。未领结婚证的关系被视为同居关系,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 一、没领结婚证对女方利弊有哪些 没有领结婚证,即双方没有登记结婚,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不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保护,于哪一方都没有好处。 ①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制。双方收入均为个人所有,没有结婚,二人仅处于同居关系,对其中一方所负债务,另一方没有义务承担。婚姻关系中,一方负债,若经另一方追认为夫妻共同债务,或是借款用于日常生活,另一方对此债务应付连带清偿责任。 ②在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中,配偶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但是在同居关系中,无论同居双方关系如何,另一方都不可能成为一方的法定继承人,除非其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自己死后将财产赠与另一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况有哪些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如果男女是没有领取结婚证,然后就共同生活在一起,并且对外还以夫妻名义互称,这样的情况下也不能认为男女之间自动就建立了婚姻关系。毕竟在我国没有登记结婚,领取到结婚证的,这样的关系往往都是按照同居关系对待,自然也是不受法律保护。 结语 结论:没有领取结婚证对女方来说并无利处,因为在法律意义上不存在婚姻关系,无法享受夫妻共同财产制和法定继承权。彩礼的返还情况也需考虑同居时间、生育子女等因素,但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彩礼的返还并非必然。因此,建议双方在同居关系中,如有共同财产或其他权益需求,应及时办理结婚登记,以获得法律保护和权益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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