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对于煤矿死亡事故刑事处罚规定,煤矿发生一次死亡2人的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划分来说属于一般事故;发生安全事故对事故责任主体的罪名一般是重大事故责任罪,而不是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一般针对的是政府监管部门的公职人员。无论是重大事故责任罪还是玩忽职守罪,一旦成立这些罪名,都要追究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