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携带既往病史资料(出院记录,化验单,疾病相关检查报告单等)至门诊医生就诊,符合条件的患者,由医生填写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证明及门诊治疗审批表; 2、特殊病种审批表必须由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填写; 3、医院办理完结后,患者或家属携带病史资料,医保卡,身份证(未成年人持户口本)和1寸照片2张。及以上医院相关病史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申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审批表到当地社保局审批并盖章。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设置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批准设置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