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 |
释义 | 根据《工会法》、全总、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基层工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取暖等费用。 2、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 4、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企业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7、企业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8、企业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广播站;人员、设备等费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10、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11、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12、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13、由工会管理的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费。 14、基层单位行政办学的职工教育费。 15、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16、工会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的费用。 一、在我国工伤认定后有何待遇 工伤的认定: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规定,职工由于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程序: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保险待遇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30日。工伤职工本人或者其亲属没有可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由本企业工会组织代表工伤职工提出待遇申请。职工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企业不签字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 劳动行政部门接到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取证,在7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不超过30日。 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负伤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住院期间工资问题:职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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