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学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申请办学许可证提交材料 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办学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其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还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筹设批准书;(二)筹设情况报告;(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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