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违禁品如下: 1、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强酸碱性和放射性挥发性的各种危险物品; 2、麻醉药物和精神物品,如鸦片、吗啡等;国家法令禁止流通或寄递的物品,如军火武器、货币等; 3、容易腐烂的物品、各种活的动物; 4、反动报刊、书籍、窗口或者淫秽物品等; 5、内置锂电池,化学电池等。 运输违禁品的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 3、扣留车辆营运证; 4、扣留经营许可证; 5、吊销车辆营运证; 6、责令停业整顿; 7、吊销经营许可证,取消经营资格。扣留车辆营运证最长期限不超过十五天;扣留经营许可证最长期限不超过十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 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