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体器官捐献怎么申请 |
释义 | 1、咨询:捐赠者最先应掌握捐献器官的有关状况。 2、备案:全部的人体器官捐赠者都务必考虑同意、无尝、身亡这3个标准。相关人体器官或组织作用优良,没有感染艾滋病或别的比较严重传染性疾病,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者,一般都合适捐献器官。 3、签名:捐赠者填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 《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填好详细后由捐赠者自己或授权委托别人交给本地红十字会,并带上捐赠者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并经财产公证。《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一式两份,红十字会审批后盖公章,一份归档,一份交到自己或受托人自主存放。 4、时间:因捐献器官有极强的可选择性,患者病情严重后请电话告之红十字会,患者去世后,以最少的内电话通知红十字会及工作单位。 器官捐献享受什么待遇 根据相关规定,器官捐献是以自愿无偿为原则的,不过对于贫困捐献者家庭,国家会给与一定的人道救助,救助金额每个省份都不同,根据家庭情况的差别也会有所不同。年满十八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 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或者有同意捐献的口头意思表示,并有其配偶(没有配偶的有其父母和成年子女)以及两名医师的书面证明。需要接受器官移植的个人,应当向省红十字会或者通过医疗机构向省红十字会申请。 志愿无偿捐献遗体器官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 十八岁可以捐献器官吗 十八岁可以捐献器官。 捐赠器官所在地地方红十字会登记。设区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省红十字会。地方红十字会可以委托医疗机构进行登记,医疗机构应当将登记情况在三日内报送所委托的红十字会。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捐献活体器官,捐献前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捐献人捐献活体器官,应当不危害其生命安全。自然人愿意死亡后捐献器官的,应当有同意捐献的书面证明。 《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千零六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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