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党小组会议和党支部委员会议的区别:功能不同,党小组会议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党支部委员会议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召开期限不同,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其他。 法律客观: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