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党小组会议和党支部委员会议的区别:功能不同,党小组会议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党支部委员会议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召开期限不同,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其他。
 
 法律客观: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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