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吸毒人员会被经常查吗 |
释义 | 一、吸毒人员会被经常查吗 1、涉毒被抓案底终身,动态管控全国联网,坐火车,飞机,住宿,上网等等用身份证登记,身份证信息报警被查。 2、连续三年派出所尿检监督检测,如果没有复吸,可以开具证明,然后申请取消动态管控。 3、取消动态管控之后,身份证报警也不会被检查了,对正常的工作生活影响会小很多。 注意的是记录是终身不允许取消的。如果自己不主动去报道的话,被查也就是经常的事情了。《戒毒条例》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管理、帮助社区戒毒人员:(一)戒毒知识辅导(二)教育、劝诫(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其他措施。第十九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履行社区戒毒协议(二)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三)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日以上的,须书面报告。 二、扩展内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吸毒并不是犯罪的行为,所以反复吸毒是不会判刑的,但对于反复吸毒的人,会采取强制隔离戒毒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戒毒医疗机构的责任 (一)戒毒医疗机构对吸毒人员采集病史和体格检查时,委托认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派有关人员在场协助。戒毒医疗机构认为需要对吸毒人员进行人体生物样本检测的,委托认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协助提供现场采集的检测样本。戒毒医疗机构认为需要重新采集其他人体生物检测样本的,委托认定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二)戒毒医疗机构使用的检测试剂,应当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产品,并避免与常见药物发生交叉反应。 (三)戒毒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依照诊疗规范、常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吸毒人员的病史、精神症状检查、体格检查和人体生物样本检测结果等,对吸毒人员进行吸毒成瘾认定。 (四)戒毒医疗机构应当自接受委托认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吸毒成瘾认定报告,由认定人员签名并加盖戒毒医疗机构公章。认定报告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认定的公安机关,一份留存备查。 (五)委托戒毒医疗机构进行吸毒成瘾认定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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