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死刑还有机会活命吗 |
释义 |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还有救的。如果出现法定的停止执行的情况,需要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情形如下: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罪犯正在怀孕等情况。 一、刑罚特点 1、惩罚性: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 2、威慑性:威慑和教育有犯罪企图者。 3、安抚性:安抚受害者遗族。 4、针对性:现代的死刑一般针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 5、维护性: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人类伦理道德底线等。 6、残酷性:最古老也是最严厉的刑罚。 二、不适用死刑的人群 1、实施犯罪时未成年的人(中国为未满18周岁) 2、审判时怀孕的女子 3、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人 三、审判机关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是否存在“疑罪”的情况。 2、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或立功情节。 3、是否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不起主要作用的。这也主要考虑其主观恶意不大。 4、行为人的危险性。如行为人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并且对周围人的危险性特别大,则不宜适用死缓。 5、受害人及其他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果事情的起因是由于被害人引起的,那么也应当适当考虑死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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