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赠与的房产可以卖。根据国税发2005,172号第四条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 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办理相关手续。 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以现在的出售价或评估价减去该受赠房屋发生受赠行为前购房价格的差额的20%计算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