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瓶车躲避行人而摔倒谁的责任 |
释义 | 1、电动车躲避行人摔倒应当是由被躲避车辆承担相关的责任,当然前提必须是避险人没有相关的交通违法的行为,根据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需要承担责任。 2、电动车造成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摔伤,在本次事故中负一定责任,行人在没有确认安全的情况下突然向左拐弯,造成张某紧急避险时摔伤,在事故中也负有一定责任。具体的要看交通部门的责任划分。 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电动车躲避行人摔倒应当是由过错方承担相关的责任,如果电动车没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其躲避的行为依法构成紧急避险,应当由引起危险的人,也就是行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有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据双方责任大小承担责任。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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