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平导游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南平导游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决定。 5、办结。 二、南平导游证办理依据 导游证管理办法 (1999年8月27日旅管理发[1999]136号) 1、为规范和加强导游证管理,依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2、导游证(含临时导游证)是证明持证人已经依法进行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领取的导游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导游证只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伪造、涂改、转借和买卖。 3、导游证由国家旅游局规定样式规格(附件一)并统一印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旅游行政部门)颁发。 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地市级旅游行政部门代为颁发导游证。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委托地市级旅游行政部门代为颁发导游证的,应当在作出委托决定的同时书面报国家旅游局备案。 4、导游证正面设置中英文对照的导游证(CHINATOURGUIDE)、导游证编号、导游等级等项目,并在中部贴持证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照片,背面设置持证人姓名、性别、号码、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号码、语种、服务旅行社、发证机关(钢印、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三年等项目。 临时导游证正面用不易为公众看出的字体写有临时二字,无导游等级和导游资格(等级)证书号码,背面增设工作单位项目,有效期限为三个月,其余同导游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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