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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通知书一般都写什么
释义
    检察院通知书一般都写的内容如下:
    1、送达单位;
    2、写明原起诉意见书文号及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罪名,移送审查起诉时间;
    3、写明需要补充移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犯罪事实,触犯的刑法条款,需要审查起诉的理由(如果需要补充移送起诉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分别叙写);
    4、写明要求补充移送起诉的法律依据和要求,及时或者在一定期限内补充移送起诉,并提供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查,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2、反贪污贿赂部门。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反渎职侵权部门。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
    5、公诉部门。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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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6:5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