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干部档案缺材料必须补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是的。1、缺少1994年以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的,从所在单位查找,能找到的,直接将原件归入本人干部档案。确实找不到原件的,考核单位依据考核结果记载,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党组章。表中缺少干部本人签名的,通知干部本人补签,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补签的,可补盖名章。补签(章)位置是年度考核表中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的意见栏或备注栏。 2、按规定不需要考核以及应考核而未考核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或党组章。 3、如干部因外出学习、挂职、生病等原因未能填写年度考核表的,请在部门统计时进行书面说明,其他漏填人员请联系补填,并按要求盖章、签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