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根据《关于2019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9】1号),2019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为242元,也就是说,上海公积金个人每月最低要交242元! 一、公积金缴存比例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9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7%(取整数值)。单位可以在上述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2、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取整数值),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符合规定情形的企业,可以按照沪公积金管委会【2018】7号文的相关规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二、上海市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