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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退休人员异地就医最新政策
释义
    一、退休人员异地就医最新政策
    医保异地就医政策·5大变化
    1、跨省异地看门诊,医保报销范围扩大
    以前去外地看病,即使已备案,有些地方也报销不了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门诊的费用。
    而随着此次《通知》的发布,已经明确了今后将会有更多医院可以报销普通门诊和5种慢特病门诊费用。
    5种慢特病门诊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统一的异地就医结算政策起,以上这些本需患者自行承担的门诊费用,医保就可以报销了。
    2、备案地、参保地将双向享受报销待遇
    在此次《通知》发布之前,不少城市对于异地就医的规定是:如果已经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就只能在外地(参保地以外)使用医保,要是想回到参保地(大多是老家)使用医保报销,就必须先撤销异地就医备案,比如广州、廊坊等地。
    一些地方还不支持随时撤销备案,有的会要求一年后可撤销,这种情况下,回到参保地看病,医保可能就报销不了了。
    这在《通知》中也做出了新规定:长期跨省居住的朋友,以后只要在备案有效期内,无论是在备案地、还是参保地看病,都能用医保报销了。
    3、外出突发急诊来不及“备案”,视作已备案
    《通知》规定,将急诊抢救费用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并且异地急诊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额外提交备案材料。
    4、允许出院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
    之前对于长期在外地生活的人,大多地方要求,在住院前就必须办好备案,否则医疗费不允许直接报销。
    《通知》中对此也做出了调整,允许出院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即“先住院、后备案”,并且只要在出院缴费前补办好备案手续,就不影响医保报销。
    5、长期跨省居住、一次备案长期有效
    之前各地对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的异地就医备案时效期,各有规定。有效期1年、3年、单次有效等等,各不统一。
    《通知》对此做出了统一规定:
    默认长期在外省居住的朋友,办理一次异地就医备案后长期有效;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有效期不少于6个月,且有效期内不限制就医次数,不会再出现看一次病,办一次备案的情况。
    注意,《通知》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政策落地情况可能会有先后之分。
    一、退休参保人员可根据异地就医需求不同,申请异地就医备案。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包括其随同子女)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学习的人员。异地生育人员按照本类人员管理。
    (二)转诊和急诊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至参保地以外治疗的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在参保地以外急诊治疗或抢救的人员。
    (三)其他外出就医人员:不符合上述两类情形的其他外出就医人员。”
    二、哪些人员可以无需备案“免申即享”
    参保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一是市(州)内跨县域就医的;二是跨市(州)县域就医的;三是省内门诊(含定点药店)就医购药的;四是省内异地执行第三档待遇的。例如:吉林蛟河市参保人至吉林市市本级就医的、吉林蛟河市参保人至长春榆树市就医的可以“免申即享”。
    三、需要备案的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备案?
    我们将异地备案的方式也在《办法》中予以了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前,可通过经办机构、合作单位、委托机构等线下渠道或国家级和省级医保服务平台网厅、APP、小程序、政务服务平台等线上途径为参保人员提供异地就医备案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异地医疗机构治疗,退休人员在异地居住1年以上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依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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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18: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