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证明去哪里开 |
释义 |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自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取消了婚姻状况证明,所以在办理买房、购车、出国手续时,若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可以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及照片前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开结婚证明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原始档案复印件 2、登报声明作废公告 3、户口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居委会、街道证明盖章。 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在境外的,可以委托另一方当事人或者亲友代理,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 1、原始档案复印件 2、护照居留证复印件 3、声明书、委托书(须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4、二寸证件照三张 5、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原始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就有存档,如结婚较早,可以到当地档案馆查询。婚姻状况证明,是中国的一种法律文书。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书面内容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__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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