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当然是可以撤回的,如果自己不需要助学贷款的话,那么这个时候选择撤回或者是选择给工作人员打电话就可以。 法律依据: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操作实施细则》 第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贷款学生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的,在读期间贷款期限相应延长,贷款本息在研究生或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后四年内还清。具体期限根据借款人就读情况确定,是否展期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商定。第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不上浮。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合同利率不变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利率一年一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则从贷款发放日的对应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利率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利率执行款逾期又未批准展期的部分,按中国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收取利息。第七条 借款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六千元,具体贷款额度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