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异地社保转入流程如下: 1、由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书面申请; 2、新参保机构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向参保人员社保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3、对于不符合异地接续条件的,需要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作出书面说明; 4、原社保所在经办机构在接收到同意接收函以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相关异地转接手续; 5、新参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原参保人社保关系资金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