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孟津县拆迁补偿标准详解 |
释义 | 孟津县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方案:1、征收孟津县横水镇、送庄镇、常袋镇、城关镇集体土地,范围明确。2、征地补偿标准为60万元/公顷,社保标准为71.7万元/公顷,综合补偿标准为131.7万元/公顷。3、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洛阳市标准执行。4、货币安置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保资金存入指定账户,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5、拆迁安置方案已制定,依法妥善安置。 法律分析 1、孟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孟津县横水镇寒亮村集体土地0.7239公顷。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横水镇寒亮村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地块东至寒亮村集体地,西至寒亮村集体地,南至寒亮村集体地,北至寒亮村集体地。 2、孟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征收孟津县送庄镇裴坡村集体土地4.7325公顷。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送庄镇裴坡村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地块东至洛阳洛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西至旺程大道,南至裴坡村集体地,北至洛阳洛钢集团钢铁有限公司。 3、拟征收孟津县常袋镇赵凹村集体土地2.4014公顷。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常袋镇赵凹村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地块东至赵凹村集体地,西至创业路,南至振兴路,北至赵凹村集体地。 4、根据孟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孟津县城关镇马步社区、朝阳镇游王村集体土地8.0886公顷。该项目拟征收孟津县城关镇马步社区、朝阳镇游王村集体土地。四至范围:东至游王村集体地,西至马步社区集体地,南至游王村集体地,北至马步社区集体地。 孟津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60万元/公顷。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标准为71.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31.7万元/公顷。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3、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4、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579.9526万元,按要求存入我县指定帐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5、拆迁安置。该地块涉及拆迁,孟津县人民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结语 根据孟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孟津县横水镇寒亮村集体土地0.7239公顷,孟津县送庄镇裴坡村集体土地4.7325公顷,孟津县常袋镇赵凹村集体土地2.4014公顷,以及孟津县城关镇马步社区、朝阳镇游王村集体土地8.0886公顷。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规定执行,综合补偿标准为131.7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通知执行。征地补偿安置费将按时足额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由其依法依规分配。被征地农民将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拆迁安置方案已制定并将依法妥善安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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