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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是什么
释义
    (一)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政治要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二)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及时发布公共信息,为群众生活和参与经济社会活动创造便利条件。
    (三)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转变执政方式,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大力提倡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就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举措。转变执政理念,实行阳光行政,把信息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将行政机关办事制度与办事程序公开,把政府制作和获取的信息公开,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必然选择。
    (四)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的制度性要求。
    一、郑州政府信息公开的特征
    1、行政性
    政府信息公开培训
    政府信息公开具有行政性。政府信息具有行政性,政府信息公开同样具有行政性。一方面,政府信息是与行政行为有关的信息,或者是政府机关以职权获取的信息,这些信息都是与政府公共行政权力的运行有关,是行政权力运行过程或其结果的表现形式,没有行政权力,就没有我们所说的公共信息,也就没有政府信息公开。另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也需要行政权力的运行,信息的产生离不开行政权力,信息的公开同样离不开行政权力,有时信息公开的过程也就是信息产生的过程,行政性贯穿始终。
    2、权利性
    政府信息公开具有权利性。信息公开是以公民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为基础的,而不是以行政权力为基础。现代宪政观念告诉我们,政府是否应当公开信息,是否向民众提供信息,这并不是政府的权力决定的,而是由民众的权利决定的,这种权利是民众所享有的宪法权利。所以说,民众需要什么信息,政府就要提供什么信息,只有这样,相应的宪法上的权利才能够实现。公民个人根据宪法权利和具体的法律规定,自由地获取政府信息,是公民和公共权力机关之间关系的一项基本原则。
    3、例外性
    政府信息公开具有例外性。并不是所有的政府信息都是可以公开的,实际上,相当一部分政府信息是不可予以公开的。政府所掌握的很多信息是具有“秘密”等级的,这是基于国家安全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普遍的做法。当政府信息的内容涉及到国家的安全,公开会影响国家的利益时,其公开就会受到严格禁止,并通过《保密法》予以严格规制。所以,政府信息公开具有例外规定,并且,由于对可以公开的信息难以一一列举,因而,在立法技术上,一般把例外信息作为研究的重点,除去例外信息以外,其余政府信息均应当公开。
    由此可见,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主要在于,拉近了郑州市行政机关和普通民众之间的距离,使郑州市当地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某些决策都有表决意见的权利。而且郑州市信息公开是符合国家一直以来贯彻实行的阳光执政的,这符合国家行政机关执政的基本要求,对郑州市当地的反腐倡廉也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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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1: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