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企业债务风险防控要树立风险的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的机制、确立适当的负债金额以保持合理的负债比率以及按照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负债的财务计划。企业在从事生产和经营的时候,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变化,导致实际的效果和预期的结果相背的情况是无法避免的。所以企业必须要树立风险的意识,科学地估测风险,预防即将发生的风险,并且有效地应付风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我国诉讼时效的规定,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未主张权利,该债权将丧失胜诉权,主权利及于从权利,抵押权作为主债权的从权利,因主权利不受保护,因此,民法典规定,在主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未主张权利的情况下,抵押权也不受法院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