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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法股东强制退出的方法有哪些
释义
    公司法股东强制退出的方法:
    1、股权转让。
    2、符合申请退股的法定情形。
    3、公司解散。
    一、股权转让的形式包括什么
    所谓“股权”亦即股东权,是指股东因出资而对公司财产所享有的权利。股权转让的形式有很多:1、普通转让与特殊转让这是根据股权转让在《公司法》规定的而作的划分。普通转让指《公司法》上规定的有偿转让,即股权的买卖。特殊转让指《公司法》没规定的转让,如股权的出质和因离婚、继承和执行等而导致的股权转让。2、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这是根据受让人的不同而作出的划分。内部转让即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外部转让,是指部分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3、全部转让与部分转让这是根据标的在转让中是否分割而作的划分。4、约定转让与法定转让这是根据转让所赖以发生的依据而作的划分。约定转让是基于当事人合意而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出让等。法定转让是依法发生的转让,如股份的继承等。5、其他分类例如,退股是基于司法权而发生的,具有强制性,可被视为一种强制转让。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让股东退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一)股权转让。《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公司回购股权。
    1、公司通过减资回购股权。当股东想退出公司时,可以请求公司通过减资,回购自己的股权。
    2、股东利用股权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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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9: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