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
释义 |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 2、代理人代办的,应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3、借款合同若干份。 4、保证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 5、保证人的书面意见。 6、抵押借款、应提交抵押物所有权证明;抵押物清单、抵押物登记证明。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借款合同需要公证吗 公证不是强制性的,借款合同不去公证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公证可以增强合同的保障,使双方权利义务落实到位。 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 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借款合同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借款合同借、贷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借款合同的签订和内容真实、合法的活动。 二、借条合同的公证 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签订借贷合同,申请公证的,公证机关可根据《民法典》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给予公证。 公证机关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应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罚则,做到合同真实合法,手续完备,证据齐全。 公证处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一般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的具体形式,可由当事人协商约定。 民间借贷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借款人到期不偿还借款时,公证处可以根据出借人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由出借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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