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协助组织卖淫罪是否可量缓刑 1、行为人犯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以及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以对其宣告缓刑,如果行为人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组织卖淫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2、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年女性卖淫的; 3、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4、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5、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