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经营异常 ,如果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注销: 1、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 2、 股东会决议 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4、依法被吊销、责令关闭或撤销; 5、 股东申请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 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 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法律客观: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二)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三)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