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安市失业补助金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1、西安市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不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可以申请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继续领取的标准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但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西安目前不能办理失业保险一次性领取,只能按月领取,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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