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下列情况的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不得结婚: (一)未到中国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国边民与毗邻国边民婚姻登记办法》第7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中国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