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提交名称到工商核名 2、签字确认核名通知书3、到人力资源与社保局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4、递交相关材料人保局审核5、审核通过领取执照副本(正本暂扣)6、银行开户7、税务局核税 法律依据: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 审批机关应当在接到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报告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核完毕,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批准同意的,发给《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