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积金贷款后一年后可以提取余额。 凭借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等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月供(1年所还的月供,不能超过公积金余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是: 1、申请人要先准备好资料,然后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资料传递到银行; 3、银行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通知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 4、申请人到房管局领取房产证; 5、申请人带着房产证到管理中心开具《放款通知书》; 6、申请人携带放款通知书和房产证到银行办贷款手续。 综上所述,公积金贷款后,可在12个月后凭借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等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月供(不能超过公积金余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