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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积金放贷后多久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
释义
    公积金贷款后一年后可以提取余额。
    凭借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等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月供(1年所还的月供,不能超过公积金余额)。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是:
    1、申请人要先准备好资料,然后前往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2、管理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资料传递到银行;
    3、银行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通知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
    4、申请人到房管局领取房产证;
    5、申请人带着房产证到管理中心开具《放款通知书》;
    6、申请人携带放款通知书和房产证到银行办贷款手续。
    综上所述,公积金贷款后,可在12个月后凭借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收据等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月供(不能超过公积金余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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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1:2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