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副驾座上的人是“乘车人”,与肇事无关,除非他指使驾驶员违章。 乘车人应该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有义务提供信息,不得隐瞒、伪造证据,否则涉嫌包庇。 确实不了解情况,无责任。自身也受损失的,也是受害人,也可以获得赔偿。 一、肇事逃逸的认定 1、交通肇事发生后,行为人明知事故的发生; 2、行为人必须出于逃避救助义务或者法律责任的动机; 3、一般情况下,行为人有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实际上逃逸行为不限于时间、地点; 发生轻微事故逃逸的算交通肇事逃逸,只是可能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只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肇事逃逸的处罚 1、发生交通事故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将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机动车驾驶证余生不准重新领取决定书》。 2、一方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另一方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说的“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这种责任确定为推定的过错责任。因当事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受损,交管部门难以认定事故责任。一是推定当事人有过错,推定当事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也有过错,可以减轻其责任,这也增加了逃亡者的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