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交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
释义 |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5、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房产税要怎么征收 房产税的征收方法如下: 一、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二、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二、如何确定房产税的纳税义务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 1、纳税人将原有的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九条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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