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本次房屋摇号“积分制”,分为基础和动态两大部分。其中,动态部分计算相对简单,主要是社保缴纳因素。按缴纳社保月份数计算,每月为0.1分,依次累加。而基础部分,相对复杂:包含了婚姻、户籍、名下房产、5年内购房情况共4大因素。 法律依据: 《上海市商品住房认购规则》 四、认购积分 拟认购对象的总组数与此次准售房源套数比例超过1.3:1的,应当启动计分排序程序。按照优先满足“无房家庭”自住购房需求的原则,根据家庭、户籍、一定年限的购房记录、社保缴纳年限等计分后·的数由高到低排序,按认购组数与此次准售房源套数1.3:1的比例确定入围分数线;达到入围分数线的,纳入公证摇号名单。 《计分细则》一、基础分计分细则 认购对象:根据本市住房限购政策具备本市购房资格的家庭或个人。(根据沪房建管联【2021】48号文规定,若认购对象为夫妻离异的,任何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 名下房产:认购申请时,认购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名下住房套数计算按照住房限购政策规定执行,无房的+20分;认购对象为沪籍家庭且名下住房为1套的,15分。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认购对象在2021年1月22日(含)后赠予他人的住房,仍计入认购对象名下;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记入认购对象名下。 五年内购房记录:认购申请时,认购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名下 无房且5年内无购房记录的,+20分;认购对象为沪籍家庭名示下有1套住房且5年内无购房记录的,+5分;认购对象5年内有购房记录的此项不得分。 家庭结构:认购申请时,认购对象为夫妻(包括未成年子女),+10分;认购对象为成年未婚或离异、丧偶等个人的(无论是否包括未成年子女),此项不得分。 户籍情况:认购申请时,认购对象为本市户籍的(若为家庭的,夫妻双方中至少一方应为本市户籍),+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