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淄博市残疾人福利条例规定,淄博市对残疾人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和服务补贴。其中,生活补贴按照残疾人的残疾等级和家庭经济情况确定,标准分为甲、乙、丙三级,具体标准如下: 1、甲级:月人均生活费用不足500元的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 2、乙级:月人均生活费用在500元至800元之间的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3、丙级:月人均生活费用在800元以上的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月100元; 4、服务补贴为每年1000元,用于残疾人自主选择社区康复服务中心提供的社区康复服务。 淄博市针对残疾人群体的福利措施包括: 残疾人就业补贴、残疾人教育补贴、残疾人文化体育补贴等。其中,残疾人就业补贴标准根据就业形式的不同,分为自主创业补贴和就业培训补贴两类。自主创业补贴的标准最高可达15万元,就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万元。残疾人教育补贴主要面向低收入、残疾等级较高的残疾人家庭,标准为每年不超过5000元。残疾人文化体育补贴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参与文化、体育等活动,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 综上所述,淄博市对其他方面的残疾人提供一些扶助措施,例如残疾人就业、教育、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