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清算义务人与清算人有什么区别 1、主体范围不同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义务人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 清算人分为法定清算人、议定清算人和指定清算人三种。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人可以由董事、股东或者其他有关人员组成。 2、所负义务内容不同 清算义务人的义务是负责启动清算程序、组织清算和产生清算人;而清算人的义务是执行公司具体的清算事务。 3、所负义务的性质不同 清算义务人的义务是法定的,不能解除;清算人的义务是约定或者指定的,是基于公司或者法院等的委任或者指定而产生的,因公司或者法院的解任或者清算人的辞职而解除义务。 4、不履行义务承担责任的原因不同 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时对 公司债务 承担的赔偿责任源于其法定的义务,清算人不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时承担的赔偿责任源于其与公司之间的委任关系。 5、法律资格不同 清算人对内处理、了结公司业务,对外代表公司,具有诉讼主体地位;而清算义务人没有这样的法律资格。 清算义务人和清算人也会存在人员交叉的情况,清算义务人可以成为清算组成员。 二、民法典关于清算义务人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条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民事责任 ;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法人在什么情形下会解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