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算组的法人是谁 |
释义 | 法人代表是否可以作为清算组负责人分两种情况: 1、有限责任公司且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的,或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则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 2、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且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股东,则原则上不可以担任清算组的负责人。 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包括什么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名称,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住所地,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3、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4、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登记核准的为准; 5、股东名册,股东名册上的股权持有者为本公司股东; 6、公司经营期限等。 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谁 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均可担任法定代表人,具体由谁担任,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不是公司股东的人,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非股东经理。 3、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三、公司清算组成员有哪些人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强制清算程序中主要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上述第(二)、(三)项中的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应当为已经选入相应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主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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