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清算条件的概述 |
释义 | 股东可申请公司清算的条件:1、公司经营困难,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会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2、申请者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超过10%。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后需在15日内开始清算。 法律分析 股东在下列条件下可以申请公司清算: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2、申请主体是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人民法院依法解散公司后,应当在十五日之内开始清算。 拓展延伸 股东清算条件的详细解读 股东清算条件的详细解读是指对股东在清算过程中所需满足的具体条件进行深入分析和解释。在股东清算中,包括了股东权益的清算、债务的清偿、资产的处置等一系列程序和要求。详细解读将涵盖股东清算的各个方面,如清算程序的规定、清算资产的评估和处置方式、清算费用的支付等。通过对股东清算条件的详细解读,可以帮助股东和相关利益方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清算程序,确保清算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的权益。 结语 股东清算条件的详细解读是确保股东利益和清算公正的重要环节。该解读包括清算程序规定、资产评估及处置方式以及费用支付等方面。通过详细解读,股东和利益相关方能更好地理解和遵守清算程序,保障各方权益的最大化。在公司经营困难、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申请清算。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后,应在十五日内开始清算。清算过程中,股东权益、债务清偿和资产处置等环节需遵守相关要求,以确保清算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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