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票可以拆本使用吗 |
释义 | 发票不可以拆本使用。 拆本使用发票,即把整本发票拆分后使用。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拆本使用发票;同时,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拆本使用发票的;由上述法律规定可知,发票是不可以拆本使用的。 发票开具的规定有以下: 1、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所有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3、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拆本使用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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