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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佛山顺德区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理需要什么前提
释义
    一、办理条件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审批条件如下: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办理时限20(工作日)
    三、办理地点顺德大良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
    四、办理材料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如异地商会提交原籍地人民政府支持成立的函;校友会提交母校同意成立的函。申请书应由筹备组成员签名。内容应包括:拟成立社会团体的名称;申请登记的理由;成立的可行性、宗旨、业务范围;发起单位或发起人的基本情况;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等。内容包括筹备期开展的工作情况等。收原件收原件可参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要求不少于三万元的注册资金,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收原件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未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声明。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需要提交,并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收原件理事会人数一般不超过会员人数三分之一,监事不能担任理事。个人会员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会员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名册应附上会员入会回执。申请需要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时需要提交。应包括以下内容:同意担任该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申请成立;要求发起单位或发起人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提供住所的单位或个人出具使用证明,并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详细载明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会议有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签名。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收原件写明捐赠金额,作为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承诺资金为合法财产。会费标准需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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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12: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