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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股东拒绝参加股东会怎么处理?
释义
    股东拒不参加股东会的办法:由董事长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仍不参与的,可以视为其放弃表决权。且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第四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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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8:23:29